《保险理论与实践》20200104-《构建战略型董事会是保险业公司治理建设的重要方向》(董迎秋、王瑞涵)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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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介绍

[摘   要]董事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保险业公司治理也积极践行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思想。尽管我国保险业董事会治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对战略性事项关注不足仍是突出问题,构建战略型董事会已成为保险业公司治理建设的重要方向。保险公司建设战略型董事会,就是保险业董事会治理要在日常经营决策的基础上,重点确立和实施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和长期战略计划,并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做好适当的资源匹配,并密切关注和监督战略的执行,以实现公司绩效有效提升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此,董事会建设要实现“三个转变”:从合规主导型治理模式向战略主导型治理模式转变;从被动响应型运作模式向主动探索型运作模式转变;从日常事务为主的程序化决策向重大战略为主的论证型决策转变。在具体运作中,保险公司董事会治理要做好四点:找好定位,把战略性事项的论证决策作为核心内容;调好结构,构建高匹配性的董事会成员结构;建好机制,构建战略型董事会运作规范;做好评价,重点构建第三方治理评价体系。

[关键词]董事会中心主义;战略型董事会;公司治理

[作者简介]董迎秋,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总监,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瑞涵,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现供职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