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践》20200809-《对保证保险内涵的探析》(李利、许崇苗)

[中图分类号]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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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介绍

[摘   要]我国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保证保险,但并未对保证保险的内涵进行界定,导致实践中保证保险业务不尽规范,对保证保险的性质依然未完全达成共识。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借此契机,在回顾我国关于保证保险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域外和国内保证保险实践,基于保险法原理,依据《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对保证保险(主要指履约保证保险)的核心要素进行深入剖析,提出保证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权利人,投保人为义务人,当事人依然只有两方,并不存在“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之类的合同主体;保险标的为无形之权利,保险利益为债权请求权保险利益,保险事故为义务人不履行债务,故意不履行债务也构成保险事故,对保证保险的内涵作出了合理界定,并分析了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债务构成保险事故是否与《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不符等基础理论问题,以期对保证保险业务开展和纠纷解决提供指导。

[关键词]保险法;保证保险;定义;内涵

[作者简介]李利,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和保险法;许崇苗,法学博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法律责任人兼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