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践》20210812-《关税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陈张立、向福斌)

[中图分类号]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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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介绍

[摘   要]关税保证保险是海关多元化税收担保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成果,试行两年多以来,在提升货物进口通关效率、降低进口企业通关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保险行业而言,该项创新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大额理赔案件频发导致业务品质下行,关税保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遭受严重挑战。导致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海关、保险机构及进口企业间法律关系复杂且定位不明。保险机构在案件赔付后,由于仅能够通过《保险法》下的代位追偿权进行追偿救济,案件追偿的效果一般;进一步而言,进口企业在保险机构赔付后往往怠于向保险机构清偿,且可能陷入财务困境,如出现投保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保险机构通过行使代位求偿权取得的债权无法主张优先顺位;同时,一般而言,保险人需于海关出具《索赔通知书》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的5日内赔付关税保证保险,在保险人就特定关税进行赔付后,海关便失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基础。本文试讨论和研究关税保证保险的法律属性、关税保证保险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保险赔付是否导致税收征管关系的终结、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是否具有税收的优先顺位等问题。

[关键词]关税保证保险;法律问题;行政担保;优先权

[作者简介]陈张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向福斌,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