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践》20210806-《黑龙江省地方财政巨灾指数保险试点情况报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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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介绍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各类巨灾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08年的汶川地震、2010年的玉树地震以及2021年的洪涝灾害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2021年7月以来,我国河南地区持续遭遇极端强降雨,郑州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据官方数据统计,截至8月2日12时,河南全省共有150个县(市、区)、1663个乡镇、1453.16万人受灾;倒塌房屋30616栋、89001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635.6万亩,成灾面积872.3万亩,绝收面积380.2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142.69亿元。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预拨河南省10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河南省洪涝灾害救灾工作,重点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等方面。然而,政府救灾资金相对于经济损失只是杯水车薪。保险行业对河南暴雨的估损也达到了近百亿元,最终损失可能进一步增加,100亿元的理赔预估相对1100多亿元的损失来说,仍远远不够。多个国家的经验表明,应对重大灾害,帮助受灾地区恢复生产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巨灾保险制度则是更有效的解决方案。2021年7月,银保监会在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座谈会上指出,要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和立法,将更多的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 近年来,为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推进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2016年5月,原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央层面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扩大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和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的能力,鼓励各地区探索巨灾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模式,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然而,多年来,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一直未建立起来,其主要原因在于五大难题,即模式选择、偿付能力、基金归集、责任限额和定价模式(王和,2021)。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地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巨灾保险试点,主要包括综合性的公共巨灾保险、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巨灾指数保险等。本文从黑龙江省地方财政巨灾保险指数保险出发,尝试对巨灾保险制度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