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践》20220607-《被保险人安全维护义务的规则重塑——以《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为中心》(陈明之)

[中图分类号]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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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介绍

[摘   要]保险标的安全维护义务属于被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履行范围以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限;考虑到不同险种的差异化需求,应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补充约定,形成契约框架下的约定义务,并以保险人明确说明作为生效要件。本文还讨论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对保险标的进行安全检查是否为保险人义务,应当通过合同条款转述;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且数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的数额;被保险人违反安全维护义务,但并未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应当催告履行作为前置程序;为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有必要将被保险人主观过错纳入考量因素;被保险人违反安全维护义务与保险事故发生因果关系不明的,应通过比例因果关系确定保险金赔付数额;被保险人违反安全维护义务并不导致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形成,二者遵循不同的构建逻辑。

[关键词]安全维护义务;风险管理;过错;因果关系;危险程度增加

[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202210613)。

[作者简介]陈明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