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课题-20我国水旱灾害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及推行模式研究

课题编号:ISCKT2023-N-1-20 课题单位: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课题成员:王燕云、周俊华、李照光、王亚许、江威、徐一丹、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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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全球变暖趋势加剧,水文、气象和生态的变化愈加强烈,全球水旱灾害发生频率增加、强度提升,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愈加严重。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事件趋多,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的突发性、极端性、反常性越来越明显。灾害保险是灾害风险分散和转移不可或缺的市场化手段,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水旱灾害保险多以试点形式进行探索和尝试,尚未形成水旱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和推行模式,依然缺乏更高层次的顶层设计和法律制度保障。

本课题从我国水旱灾害特性、灾害链和水旱灾害时空演变特征入手,研究我国水旱灾害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和灾害风险治理系统的金融韧性缺口。在此基础上,解析我国水旱灾害巨灾保险现状及特征,并从全球水旱灾害巨灾保险典型模式的视角,进行全球水旱灾害巨灾保险典型模式分析、发展经验总结和借鉴。同时,探索我国水旱灾害巨灾保险推行模式,并构建我国水旱灾害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对推进我国水旱灾害巨灾保险理论与实践的交互指导具有一定科学意义和创新性。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

1)我国水旱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一是从时间尺度上看,我国水旱灾害事件发生频次和直接经济损失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死亡人数呈现显著下降趋势;从空间尺度看,我国水旱灾害事件分布范围广、各地灾害情况不尽相同,旱涝格局呈现周期性变化。二是我国水旱灾害风险管理经历了1950s—1970s工程治理阶段、1980s—1990s大规模工程建设向加强管理转变、1998年之后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建设三个阶段。三是我国公共财政一直以来面临政府履行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职责所需财政资金配置的挑战。过去20年,财政救助资金仅占经济损失的2%—7%,财政预算存在无灾不能用、有灾不够用的老大难问题。四是我国保险业所承载的水旱灾害风险管理和损失补偿功能仍然比较有限。与发达国家保险业在洪水灾害损失中平均30%—40%的承担比例相差甚远,保险保障存在巨大缺口。

2)全球水旱巨灾保险典型模式及我国水旱灾害现状。一是以美国、英国、法国为代表的国外水旱灾害保险起步较早,多为立法先行、管理机构和制度较完备。美国是政府主导型,英国是商业保险公司主导型,法国是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型。二是我国巨灾保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深圳、云南、宁波等18个区域性巨灾保险项目相继落地,各类创新产品形式不断涌现,保障范围不断扩展。三是我国水旱巨灾保险仍存在不足:巨灾保险缺乏系统性的法律法规保障;巨灾保险风险分散体系不健全;巨灾保险渗透率有待提升;巨灾保险技术深度开发应用不充分;大众巨灾风险意识和购买保险意识不足。

3)我国水旱巨灾推行模式探索及制度体系构建。一是推行模式根据自愿参保(政府不补贴保费)、自愿/半自愿参保(政府补贴保费)、政府统保分为三种模式,根据水旱灾害发生频次分布和经济损失分布,应用蒙特卡洛模拟,生成1000年水旱灾害数据集,共生成2638.80万个灾害数据集,进行水旱灾害保险定价及推行模式分析;二是基于以上三种模式,分析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巨灾基金、政府兜底等的责任承担情况,结果显示:本课题设计的费率水平对于补偿水旱灾害风险部分是充足的,且符合巨灾保险准公共属性、保险机构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三是累积救灾负担模型应用于水旱灾害巨灾保险对平滑财政波动的分析,结果表明:在有巨灾保险的情况下,财政积累救灾负担的波动性会比没有巨灾保险时有所减少。四是建议采用政府作为最终兜底者的角色参与到风险分散中。五是在推行模式探索基础上,从运作模式、经营管理、基金归集、责任限额和保障方案等方面进行我国水旱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创新构建。

关键字:水旱灾害、巨灾保险、推行模式、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