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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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法“代理退保”因其涉案金额高、影响范围广,危害保险消费者和保险行业的切身利益。此乱象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制度空缺。对此,立法者和监管部门应从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三个维度进行制度构建,以三维构建法为核心思路从根源上遏制非法“代理退保”乱象并完善保险销售制度。具体而言,立法者和监管部门应当在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之间寻求利益平衡,对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时的适当性义务进行扩张并实质化,以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为牵头部门,建立保险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
[关键词]代理退保;个人信息保护;利益平衡;适当性义务;信用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建构 ”(21ZDA051)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我国社会信用重大立法问题研究》(19JZD017)。
[作者简介]虞李辉,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滕佳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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